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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中国科学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推广转化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 7042 2024-09-19

国家<a href='https://www.qibangbang.com/product/list_19_0_1.html' target='_blank'><b>知识产权</b></a>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中国科学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推广转化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知办发运字〔2024〕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中国科学院院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方案》印发以来,各地方各有关部门广泛动员、精心组织、积极行动,成效显著。为全面推进存量专利转化运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工作重心转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目前,全国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点工作任务已基本完成,为后续的大规模转化运用奠定了坚实基础。各地要尽快把工作重心由存量专利的盘点转向盘活,全面进入以盘活为目的、以盘活促盘点的新阶段。要聚焦专利产业化这一工作主线,广泛动员各方力量和社会资源,充分利用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创新转化方式,丰富转化内容,拓展转化区域,全方位、多层次、多途径推动高价值专利的落地转化,充分释放专利的市场价值,不断增强产业竞争力,塑造产业发展新优势新动能。

 

  二、做好盘点与盘活的衔接工作

 

  已完成全部盘点任务的省份,要抓紧谋划推进全面转化工作。个别尚未完成盘点任务的省份,要按照“边盘点、边推广、边转化”的工作要求,加大工作力度,以盘活为抓手,推动高校和科研机构全面完成存量专利盘点工作。各省份在盘活存量专利过程中,要同步开展对盘点质量的抽查分析工作,进一步排查产业化前景不明的专利,筛选价值高、转化前景好的专利,提高匹配对接的效率和成功率。

 

  三、组织开展精准匹配对接活动

 

  (一)组织企业开展线上对接活动。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动员本行政区域内的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国有企业以及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企业等各类企业,注册登录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系统(以下简称盘活系统),或通过中小企业专利产业化系统跳转至盘活系统,在可转化专利资源库中订阅所需的专利。企业对订阅的专利进行分析评价,有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需求意向,以及有技术改进需求或者产学研合作意愿的,可直接联系高校或科研机构,并在盘活系统中反馈有关需求或者合作意向。企业对订阅的专利无需求或者无合作意向的,可以从专业角度进行产业化前景评价,供有需求的企业参考。引导各级各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和市场化服务机构登录盘活系统,在专利转化资源库中筛选高价值专利,为供需双方提供转化对接服务。

 

  (二)加强可转化专利数据共享。各省级知识产权局及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公共服务平台,根据需求从盘活系统中获取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可转化专利数据,构建本省份或者本部门本领域专利转化资源库,将可转化专利数据与企业相关信息进行关联分析,对供需双方画像,实现精准推送。鼓励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行业以及产业链链主等企业构建专利转化资源库,在本行业或者产业链企业、上下游关联企业之间开展推广对接。

 

  (三)拓展多元对接渠道。要加强部门协同,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千校万企”协同创新伙伴行动、“百园百校万企”创新合作行动、“百场万企”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一月一链”投融资对接等活动的平台作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专利转化对接活动。加强对展会、高价值专利培育转化大赛、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的指导和规范,提升对接实效。在转化对接活动中,要扎实做好专利筛选评价、深度分析展示、目标受众组织、项目路演和对接跟进服务等各环节的工作。高校和科研机构资源丰富的省份要加强与企业集中、需求旺盛省份的沟通协作,组织开展跨区域的专利转化对接活动。引导高校和科研机构筛选出实用性强、应用领域广泛、适宜多地实施的专利,进行“一对多”开放许可,提升对接效率。

 

  四、强化协同形成专利转化合力

 

  (四)强化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转化的主体责任。高校和科研机构作为专利高质量创造和转化运用的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完善专利转化运用导向的科研评价体系,鼓励产出更多具有运用前景的前沿性颠覆性创新成果;加强专利分级分类管理和集中统一管理,以转化运用为牵引,建立健全以产业化前景分析为核心的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培育更多符合产业需求的高价值专利;进一步细化专利转化的尽职免责和容错机制,探索形成可操作的规定和流程,为从事转化工作的相关人员解除后顾之忧;认真梳理内部管理制度政策,及时调整不利于提升专利质量、不利于畅通转化的相关规定;有效发挥内设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国家大学科技园、技术转移转化机构、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等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机构平台的作用,整合优化内部相关机构职能,建立单位、科研人员和技术转移转化机构等权利义务对等的知识产权收益分配机制,强化专利转化激励,形成促进专利转化的工作合力。

 

  (五)强化企业专利产业化的主体地位。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是产业创新的主力军,要围绕技术升级和产业竞争需求,加大专利技术引进和产业化力度。鼓励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产业园区等,建立企业专利技术需求常态化调查反馈机制,及时收集企业的技术改进需求和产学研合作需求。引导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密切合作,面向产业需求共同凝练科技问题、联合培育高价值专利,推动企业主导的产学研融通创新。充分利用科技成果转化、制造业技术改造升级、概念验证中心建设、高价值专利培育等各方面政策,促进企业转化意愿强烈、产业化前景明确的专利转化项目加快落地,培育形成新质生产力。

 

  (六)组织动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积极参与专利转化工作。组织省级和地市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国家和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等各级各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和服务特长,围绕专利转化工作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服务、业务指导、能力培训等普惠性公共服务。引导各行业协会聚焦产业重点领域专利转化需求,集聚产业链优势资源,协同推进专利产业化。鼓励各地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充分发挥公共服务作用,加速熟化和孵化专利产业化项目。围绕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转化项目,各地要加强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的全流程培育和指导,形成典型经验做法并加以推广。

 

  (七)强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的转化对接服务作用。引导发挥中国技术交易所、上海技术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国家知识产权与科技成果产权交易机构的基础性、功能性交易平台作用,积极链接地方各类运营平台、交易机构、金融机构等资源,加大知识产权供需对接、评估评价、投融资等服务力度,提高专利转化服务综合效能。引导区域和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立足本区域本产业,提供专业化、特色化的运营服务,推动具有产业化前景的专利加速落地转化。

 

  (八)引导市场化服务机构积极参与专利转化工作。鼓励各类知识产权市场化服务机构、技术转移转化机构聚焦专利转化运用,提供筛选评价、路演推介、交易撮合等各类增值服务。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畅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渠道,对接支持企业高价值专利产业化项目。发挥中小企业发展、科技成果转化等政府引导基金作用,有效利用区域性股权市场等投融资平台,多种途径满足企业专利产业化资金需求。鼓励创投机构加强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和辅导,支持具有核心专利技术的硬科技创业,实现高质量创新发展。

 

  五、工作要求

 

  (九)加强组织实施。各地要强化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加强存量专利盘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指导。要强化专利转化相关激励政策的细化落实,切实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要发挥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市、县、园区以及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优势示范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打造专利转化的样板。国家知识产权局将适时分别制定发布高校、科研机构专利转化运用和专利项目路演等工作指引。各地要通过新媒体、短视频、培训班等多种方式,做好专利转化相关激励政策和工作指引的宣传解读,以及相关经验的推广。

 

  (十)强化政策协调。各地要全面梳理并优化调整专利转化激励政策的相关规定,强化不同层级、不同部门之间的政策协调和衔接。要突出专利质量和转化运用的导向,发挥好评价指挥棒作用,将专利转化效益以及原创性基础专利的储备布局作为各级各类专利相关评价指标体系的重要标准,不得直接将专利数量作为企业相关资质认定和优惠政策的主要条件。

 

  (十一)做好统计监测。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定期通报存量专利转化对接情况、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转让许可、专利实施率和产业化率等数据。各省知识产权局要跟进监测本省地市相关工作情况和转化成效,规范专利交易行为,指导高校院所、企业及时完成专利转让登记和许可备案手续,并在盘活系统、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及时填写反馈相关信息。

 

  (十二)发布典型案例。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围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和市场化服务机构在专利转化运用中的服务模式和产品创新,征集并遴选发布服务专利转化的典型案例,适时继续发布专利产业化成功案例。各地要在政策创新、服务举措、转化模式等方面,总结提炼有效经验,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模式,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报送。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中国科学院办公厅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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