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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再提速 国务院要求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8.5个工作日以内
中国政府网 8281 2018-05-18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要求进一步简化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必须办理的环节,压缩办理时间。2018年年底前,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要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一半以上,由目前平均20个工作日减至8.5个工作日以内,2019年上半年,在全国实现上述目标。
8.5天怎么实现呢?请看以下关键词——
1.将申请人依次向各部门提交材料的传统办事流程,改造为一次提交、同步办理、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的“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流程。
2.积极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互联网+”环境下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应用。
3.依托本地区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市场监管、公安、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间企业开办数据的共享交换,确保数据及时、完整、准确。
1.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扩大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范围,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设立登记不在同一机关外,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申请人可在办理企业登记时,以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一并办理。
2.广泛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应用,努力提升无纸化、智能化程度。
3.进一步精简企业登记文书表格材料。
4.将办理企业设立登记的时间压缩至5天以内。
1.取消公章刻制审批,实行公章刻制备案管理,并将其纳入“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目录,由市场监管部门采集相关信息、推送至共享平台。
2.各地应在办理企业登记事项的行政服务场所或者共享平台上公布公章制作单位目录,申请人自主选择公章制作单位。
3.公章制作单位应在1天以内完成印章刻制,并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
4.严禁指定公章制作单位制作公章,严禁要求企业前往公安机关办理公章刻制备案。
1.对已在登记机关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再单独进行税务登记,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
2.进一步优化发票申领程序,压缩发票申领时间。
3.将新办企业首次办理申领发票的时间压缩至2天以内。
1.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不再单独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逐步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
2.做好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和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的衔接,推动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网上办理,压缩办理时间,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登记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