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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者要注意这些注册公司的误区 减少创业成本
企帮帮 9322 2018-05-23
注册一家属于自己的公司,是创业者们开始自己创业历程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这些注册公司的误区,创业者在注册公司的时候需要注意。
注册公司的误区一、注册资本认缴制后,注册资本并非越大越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5版)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对绝大部分行业放宽了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并可由股东自主约定出资期限,工商部门不再收取验资报告,且不再登记实收资本。
虽然公司法以及工商登记不再管实际缴存资金的环节,但是除非你是真正的土豪,注册资本不能随便写,写多了惹得事儿很大!
首先,这事还是有别的人会管的,比如公司的投资人,再比如未来走向资本市场过程中的监管机构,都会有可能要求认缴资本实际到位,当然如果到时候发现实际到位无法达成,可以采用减资的方法降低注册资本,但是这个过程费时费力,会严重影响融资及走入资本市场进程;
注册资本是法律上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的承诺,当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公司债务时,股东有义务按照承诺的注册资本清偿剩余债务。
注册公司的误区二、并非只能以货币作为唯一的出资方式
股东可以货币和非货币作为出资方式,包括实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专利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标权等,还可以债转股、已设公司的股权作为出资(股权置换)。
不能作为注册公司的出资物有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设定担保的财产等。
注册公司的误区三、经营场所并非都要求是实际、唯一的商业权证地址
设立公司需要有住所,一般要求一址一照。但为了鼓励投资,不少地区对电子商务类企业住所要求等适当放开、降低创业门槛。东莞市已经实行了集群注册制度了,现在设立公司将更加方便。
注册公司的误区四、北京新注册公司没有经营并非不需要编制报表和纳税申报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注册公司的误区五、董事、经理并非不能由同一个自然人兼任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经理、财务负责人等)不得兼任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