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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常见的误区(二)
企帮帮 8051 2018-07-06
我国采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基于尼斯分类),共有45大类,如果他人已经在某些类别注册了商标,那么,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你就不能再进行申请了,但在其他类别还是可以申请的(驰名商标除外)。
LOGO不注册商标当然也可以使用,但是,如果不注册就得不到法律保护,因此你通常情况下不能阻止他人使用你的商标,而如果他人注册了这个商标,他人就可以要求你停止使用。所以,为了使自己的LOGO获得法律保护,申请商标还是很有必要的。
企业中注册商标实际使用的内容与注册的内容不符,主要包括三种情况:
1、擅自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组合
2、不及时变更商标注册人的名称和地址
3、自行转让注册商标
在实践中,第一种情况较为常见,以上三种均属商标法所禁止的行为。
擅自改变注册商标的行为对商标所有人危害有三种情形:
1、将使自己商标权的保护力度弱化甚至丧失,商标权是保护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即商标注册证上的商标为准,不以实际使用的商标为准;
2、如对注册商标改动较大还可以使自己实际使用的商标成为冒充注册商标,丧失了注册的意义;
3、有的改动还可能导致侵犯他人商标权行为的发生,使自己成为商标侵权者。
并不是注册一个商标就能在所有的商品或者服务上都获得保护的。在商标申请的时候我们必须选择相应的商品或者服务,即选择自己正在使用或者将来准备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类别进行注册。如果条件允许,可以进行45类全类别注册,以便全面保护自己的品牌。
工商部门在走访一家企业时发现,该企业注册的一个商标,集团内部子公司都使用,但各个企业间没有签订商标许可合同。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必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当前我们不少集团、股份公司内部,往往将某一个注册的商标由整个集团或股份公司使用,但各企业之间很少签订商标许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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